問題詳情

8.根據團體協約法規定,下列那一種類型的工會具有協商資格?
(A)企業工會
(B)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的產業工會
(C)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三分之一的職業工會
(D)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三分之一的綜合性工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4513
統計:A(166),B(15),C(15),D(11),E(0)

用户評論

蕭羽倫】評論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四、不符合前三款規定之數工會,所屬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合計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五、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小銀】評論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