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違反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之規定或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應通知限期改善
(B)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應依消防法第 37 條處罰
(C)得予以 30 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D)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不得連續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0685
統計:A(17),B(41),C(60),D(729),E(0)

用户評論

鍾朝印】評論

行政罰鍰,的特色就是可以連續處罰

Even Hsu】評論

罰則 37#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 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 複查不合規定者: 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並得予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2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一萬五千元 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