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ther】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1條nn鄉(鎮、市)跨域自治事項,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nn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nn或指定其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nn故鄉(鎮、市)共同上級為縣政府,選D
【太陽】評論
第77條(中央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