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徵收不動產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出賣 A 地於乙,但 A 地仍登記為甲所有;嗣後 A 地經政府依法徵收,則乙得向甲請求讓與其徵收補償請求權
(B)甲與乙二人公同共有的 A 地被徵收,該徵收補償金仍為甲與乙二人公同共有
(C)甲將其 A 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乙,嗣後 A 地被徵收,甲取得的徵收補償金為 A 地的代位物
(D)甲的 A 地被徵收,於 A 地登記於需用土地人乙之時,甲始喪失 A 地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2963
統計:A(28),B(13),C(42),D(152),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前項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但合於第二十七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n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n前項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但合於第二十七條但書n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