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笑四聲】評論
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 13 條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