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機構應如何處理?
(A) 因位於路權外無法處置
(B)得逕行強制砍伐之
(C)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
(D)通報地方政府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1357
統計:A(2),B(43),C(2699),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 第2條 各名詞定義

用户評論

【用戶】劉煥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六十一條(鐵路沿線公私建築之限制)  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建築,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  原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  前二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等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