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藥師法規定,各級藥師公會決議有違反法令者,得如何處理?
(A)得交由法院仲裁
(B)得由主管機關撤銷之
(C)得由會員大會另組理、監事會
(D)得提全國藥師公會聯合會聲請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5604
統計:A(42),B(470),C(15),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Jack Cho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藥師法第38條直轄市、縣(市)藥師公會對上級藥師公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各級藥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上級藥師公會章程、決議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藥師法之主管機關為衛服部、縣市政府

【用戶】郭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中央 內政部

【用戶】Jack Chou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藥師法第38條直轄市、縣(市)藥師公會對上級藥師公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各級藥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上級藥師公會章程、決議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看完整詳解

【用戶】郭曉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中央 內政部

【用戶】郭曉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中央 內政部

【用戶】Lincoln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B的主管機關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喔中央:內政部;地方: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