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蓉】評論
委託檢驗 技術層面之研究發展&半製品或產品之品質管制&安定性試驗委託製造 全程或任一階段。
【IU】評論
不得委託他廠販賣及執行臨床試驗
【郭曉蓉】評論
委託檢驗 技術層面之研究發展&半製品或產品之.....
【Mr. Drug】評論
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第 3 條本準則所稱委託製造,係指將藥物在製程中之任一階段或連續階段或全程委託他廠製造。第 4 條本準則所稱委託檢驗,係指將藥物技術層面之研究發展、製程中之管制作業及原物料、半製品或產品之品質管制與安定性試驗等項目,委託他廠或相關單位執行。第 5 條委託製造或檢驗藥物,應事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申請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限持有藥物許可證或申請藥物查驗登記之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