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民國 97 年 5 月 15 日臺北市衛生局抽查轄區某醫院使用之移植器官保存液,該產品標示製造日期為 93 年3 月 15 日,有效期限 4 年,依藥事法規定,該產品應以下列何者論處?
(A)不良醫療器材
(B)劣藥
(C)偽藥
(D)藥事法未規範該產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4841
統計:A(532),B(79),C(11),D(9),E(0)
用户評論
【資深*邊緣人】評論
需藥師監製的醫材(一般醫材不用藥師監製)移植器官保存液、衛生棉條、衛生材料、隱形眼鏡消毒藥水(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