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何種情事可解聘停聘不續聘
(A)不能勝任但缺事實
(B)行為不檢有待查證
(C)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
(D)重大疾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1068
統計:A(31),B(478),C(8964),D(366),E(0)

用户評論

Chen Lien Lin】評論

教師法 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葉凱文】評論

推樓上選項(C)中「教學不立」應更改為「教學不力」

林蒂妮】評論

立是錯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何種情事可解聘停聘不續聘(A)不能勝任但缺事實(B)行為不檢有待查證(C)教學不立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D)重大疾病修改成為何種情事可解聘停聘不續聘(A)不能勝任但缺事實(B)行為不檢有待查證(C)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D)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