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社會工作人員知道有該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違反通報義務者之罰鍰為:
(A)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B)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C)  1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8537
統計:A(36),B(216),C(39),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winn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7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 46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