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zure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準正: 母親受孕時與父親無婚姻關係,則生父與該子女不具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惟生父嗣後與生母結婚,則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該子女與生父即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此即日常生活中所稱之「先上車後補票」。‧認領: 非婚生子女出生後,如經生父扶養,或經生父意思表示認領後,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該子女與生父即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惟此係就子女與生父之關係而言,另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亦即子女與其生母當然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沒有必要經過認領之手續。
【用戶】yingcheng0930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 任意認領是生父跳出來,說我有出錢養你,我要認領你。民法1065第一項附帶而言,認領是一種單獨行為,無需被認領人為同意。惟須以真實血統為聯繫。b)強制認領是私生子跳出來,說你是我生父,向生父提認領之訴。民法1067第一項c)準正是先上車後補票,胎兒得準正。民法1064條d)沒聽過啥事補正最常考民法1065第一項,考生應該背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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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準正: 母親受孕時與父親無婚姻關係,則生父與該子女不具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惟生父嗣後與生母結婚,則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該子女與生父即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此即日常生活中所稱之「先上車後補票」。‧認領: 非婚生子女出生後,如經生父扶養,或經生父意思表示認領後,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該子女與生父即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惟此係就子女與生父之關係而言,另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亦即子女與其生母當然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沒有必要經過認領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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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任意認領是生父跳出來,說我有出錢養你,我要認領你。民法1065第一項附帶而言,認領是一種單獨行為,無需被認領人為同意。惟須以真實血統為聯繫。b)強制認領是私生子跳出來,說你是我生父,向生父提認領之訴。民法1067第一項c)準正是先上車後補票,胎兒得準正。民法1064條d)沒聽過啥事補正最常考民法1065第一項,考生應該背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