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chen Hsieh】評論
(A)#577(B)#445
【Ethan】評論
#644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Su-Han Dreaml】評論
你可以支持台獨(民進黨)或不支持(統一派EX白狼),但是都可以成立政黨,不能因為這個理由而不讓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