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A)應逕行強制出境
(B)命其臺灣地區親屬負擔強制出境費用
(C)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D)移送地檢署追究刑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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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47-1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希望榜單有我,努力加油中^】評論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四條之二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 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 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 者,經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 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第四十七條之一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 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 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 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