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一百四十一條(時效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Anna】評論
第 141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 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 內,其時效不完成。第 142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 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這個...真是傷透我的腦筋= = 都快打結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簡單記法~~時效不完成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時效不完成者指於時效期間將近終止之際,因有請求權無法或不便行使之事由,法律乃使已應完成之時效,於該事由終止後,一定期間內,暫緩完成,俾因時效完成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得利用此不完成之期間,行使權利,以中斷時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