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快樂公司於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04 年度課稅所得額為 8 萬元,請計算該公司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A) 0 元 
(B) 10,000 元  
(C) 20,000 元 
(D) 27,2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7337
統計:A(89),B(186),C(59),D(16),E(0)

用户評論

rh_ko】評論

換算全年所得 = 80,000 * 12/6 = 160,000全年應納稅額 = (160,000 - 120,000) *1/2 = 20,0006/30~12/31 之應納稅額 = 20,000 * 6/12 = 10,000ps: 這題怪怪的...依所得稅法 #40 II.規定「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 6/30 這天沒有算一個月嗎?

Allan Pan】評論

這題應該題目寫錯了吧,雖然只差一天,但這是觀念的問題,是會誤導別人的,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像課本上這個題目就很明確以一個月計算

益月】評論

對,這題要小心,只營業一天也要算一個月所以實際營業應為七個月.但照這樣算沒有答案,只好配合考委錯誤算法

蔡瑩】評論

全年所得設XX*(6/12)=8X=1616*0.17=2.72(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只有營業半年,所以稅額只有一半=2.72/2=1.36又所得稅法 第 5 條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十七。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本題全年16萬(16-12)/2=2半年應繳2/2=1 min(1.36萬 , 1萬 )=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