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day】評論
1、精力過剩理論(The Surplus Energy Theory of Play):最早由Friedrich Schiller 提出,認為遊戲是「精力的發洩」(Blowing off Steam)。Schiller將遊戲定義為是充沛精力之無目的的耗用。他的基本假設是:人和動物都是受到基本的食慾需求,而認真地從事工作;而遊戲則是基本需要滿足後,剩餘精力的成果。另一學者Spencer亦提出遊戲是生活滿意的一種潛意識產品,克服和支配是種天生的本能。2、放鬆和休養理論(The Relaxation and Recreation Theories of Play) 首創於Moritz Lazarus,Lazarus認為人在生活中會消耗腦力及身體上的能量造成疲勞,因此需要充分的休息才能獲得真正的恢復。只有透過遊戲和休閒活動,才能提供恢復...
【黃紅紅】評論
筆記!筆記!感謝2樓老師! 3、練習理論(The Practice Theory of Play of Pre-exercise Theory of Play)由Groos提出。他認為遊戲具有適應的目的,不單只是為了消除原始之本能,而是幫助個體加強日後所需之本能,是一種成人活動的練習。【McDougall】(1923)亦指出,遊戲是由本能需求所衍生的活動,個體藉由一種安全的方法製造練習的機會,使這些本能更需完善,以利日後生活所需(湯志民,1997)。Groos注意到小孩遊戲隨發展而有所改變:(1)實驗性遊戲:包括知覺和動作練習的遊戲,目的在幫助【自我控制】的發展。 ( 2)社會化遊戲:包括打架追逐、模仿社會性與家庭性的遊戲。目的在促進【人際關係】的發展。
【冠軍皮球】評論
為何不能是b?課程結束後剩下時間用來發洩體力及消磨時間
【Jessica】評論
因為課程是痛苦的 痛苦完就可以去做想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