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ink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直轄市及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得視實際需要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原住民族事務第八條 直轄市及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其直轄市、縣政府應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其餘之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前項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其首長應具原住民身分。(B)為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政府應於原住民族地區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C)為有效運用預算,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政府對其融資、就養、社會適應等不予保障 第二十八條 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D)正確第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