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下列何者非屬應規劃之事項?
(A)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B)人身安全之保護
(C)生活諮詢服務
(D)住宿地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9-1 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二、人身安全之保護。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四、生活諮詢服務。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雇主為第一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