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vin】評論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工作類別及分類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日)繳納數額海洋漁撈工作屬漁船船員工作一千九百元(每日六十三元)屬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二千五百元(每日八十三元)家庭幫傭工作由本國人申請五千元(每日一百六十七元)由外國人申請一萬元(每日三百三十三元)製造工作屬一般製造業、製造業重大投資傳統產業(非高科技)、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產業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屬製造業特定製程產業(其他產業)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百分之五以下五千元(每日一百六十七元)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以下七千元(每日二百三十三元)提高外國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