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不動產物權須經登記始生物權法效力,但仍然有其例外情形,於未登記仍然取得物權權利只是不能處分其物權,此稱為「宣示登記」,下列何者非屬宣示登記?
(A)公用徵收
(B)法院判決
(C)已簽約的不動產買賣契約
(D)繼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5282
統計:A(61),B(31),C(944),D(1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354~359條文--買賣之效力、民法 繼承編 物權 債編、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
用户評論
【魏鈺玹】評論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