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振江】評論
第 201 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pob.chiu】評論
裁量逾越,裁量濫用,違法!法院可作適法性審查
【劉玄符】評論
裁量瑕疵衍伸出來的違法有三種,1.裁量逾越 (ex:規定罰1000~3000卻罰5000)2.裁量濫用(ex:不當連結)3.裁量怠惰(ex:規定罰1000~3000 卻一律罰2000)A選項 裁量濫用,違法,行政法院可撤銷。C選項 行政法院只做合法性審查,不做適當性審查。D選項 一律罰2000也是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可是卻形成裁量怠惰,即違法。行政法院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