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B)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C)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D)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7037
統計:A(7),B(4),C(29),D(2),E(0)

用户評論

獨門暗器】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A)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2/3)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B)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2/3)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C)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D)大法官每月(每星期)開會 4 次(3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第15條)

byby】評論

第15條 大法官每星期開會3次 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另外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數字3出現的頻率很高

發發發】評論

最佳解的D 不是每月三次是每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