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有應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說明之義務?
(A)審計長
(B)考選部部長
(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直轄市市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98507
統計:A(6),B(20),C(15),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Ann 找回初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B)考選部部長,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461號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B),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用戶】Ann 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B)考選部部長,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461號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B),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