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麻雀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大學法》第 1 條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第 5 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相關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大學法(A)第1條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B)第5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C)第5條 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相關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D)第1條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