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有公用財產應由各機關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管理使用,如無須繼續公用者,應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何機關接管?
(A)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B)內政部營建署
(C)行政院主計總處
(D)當地縣市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5035
統計:A(1932),B(20),C(18),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車輛管理

用户評論

【用戶】田祥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27條:...

【用戶】田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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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27條:...

【用戶】Cind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27條:公用財產奉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時,其屬於不動產者,除情形特殊經商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報經財政部核准者外,應騰空點交,并應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其屬於動產者,應就現狀盡量保持完整。

【用戶】顯示者四六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騰空點交:https://youtu.be/j-kwBOyeH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