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評論
(A) 拆除違章建築 :事實行為
【陳無名】評論
(A) 拆除違章建築關鍵字為「拆除」係執行,為事實行為(B) 行政院發布徵兵規則該徵兵規則為法規命令(C) 警察指揮交通為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之一般處分(D) 行人穿越道之交通標線主體為行人(私人)故本題選A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A)拆除違章建築為後階段的事實行為=執行行為例如行政機關下令甲拆除違建(執行名義,係基礎處分,為執行原因),並於三天後執行拆除違建(執行行為=後階段的事實行為)(B)行政院發布徵兵規則為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150+中央法規標準法§3參照)(C)警察指揮交通為對人的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92Ⅱ參照)(D)行人穿越道之交通標線(斑馬線)為對物的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92Ⅱ參照)v.s紅綠燈交通號誌發揮指揮交通作用故為對人的一般處分(98原四Q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