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並沒有滿足法定最高額3000元以下之要件行政罰法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依題旨該行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自不在前述規定範圍內故本題選D
【用戶】努力把生活變好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明定微犯不舉-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由法條內容來看,「微犯不舉」的行為,要符合下列三個要件:(一)違反的行為最高只能科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二)情節必須輕微,是不是輕微要由執法者來認定。(三)行為雖然不罰,也可給予糾正、勸導來代替處罰。屢犯不聽的人就算情節輕微,也得給予處罰。 個人見解:題目並未點出情形嚴重程度(如:販賣藥品者是初犯或累犯?已及販賣藥品的數量及金額多寡?)因不確定題目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