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要求,不包括下列何者?
(A)年滿四十歲
(B)品行端正,無違規紀錄
(C)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D)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籍十五年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4636
統計:A(32),B(2673),C(269),D(348),E(0)

用户評論

必上】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0 條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陳昱瑾】評論

簡單來看 如果B是答案的話,台灣的歷屆總統通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