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Yau Ho】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十七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Tzu-Chi Kung】評論
我的書寫18法規資料庫是20趕快訂正!!!
【張軒齊】評論
是不是說~少年關到20歲~就要改送到法院~~
【教檢加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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