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力壹】評論
兄弟姊妹之間均是二親等的旁系血親,即使只有半血緣 (亦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亦然);所以結婚效力為無效
【★瓊方★】評論
與直系血親結婚無效。民第九八八條
【一路響叮噹】評論
民法 #983 第一項第二款,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不得結婚, A 、 B 之親等及親系為旁系血親六親等,故不得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