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隻隻】評論
國賠責任:人:過失責任=對故意/重大過失者有求償權物:無過失責任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1.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之侵權行為須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始有國家賠償之適用,其成立要件須公務員至少為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故為過失責任。 2.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當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故國家之責任採代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