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評論
行政院院會25日通過「特殊教育法第14條、第26條、第47條修正」草案,將過去缺乏法源依據的特教教師教學節數、教師兼任行政職等,賦予明確依據;另外,配合行政院推動行政減量等方向,將過去每3年進行一次的特教評鑑,調整為與每4年一次的校務評鑑一同辦理。這題答案可以改囉~~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