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雅雯】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 答案應為(C)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藍天雲裡】評論
為何是B,有修法嗎??
【who.a5261】評論
考選部當年答案是D 不過現況答案應該是C,是說3F改B的理由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