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舉例說明家庭經濟管理原則。(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9463
統計:A(184),B(3699),C(63),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

用户評論

曾心怡】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A)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B)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Cathy Peng】評論

c是覆議接受決議不用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