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心怡】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A)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B)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Cathy Peng】評論
c是覆議接受決議不用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