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好運】評論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九十人以下:不設組。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3 條 直轄市立、縣(市)立、鄉(鎮、市)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一、九十人以下:教保組。二、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教保組及行政或總務組。三、一百八十一人至二百七十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或總務組。四、二百七十一人以上:教務組、保育組、行政組及總務組。n五、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特殊教育組。六、幼兒園分班:教保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一、九十人以下:不設組。二、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教保組。三、一百八十一人以上:教務組及保育組。四、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得設特殊教育組。五、幼兒園分班:教保組。n前二項各款人數或班級數,不包括該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