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招收幼兒人數與教保服務人員之比例為10比1,不足10人,以10人計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19 條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依下列規定配置人員:一、教保服務人員:應為專任。招收幼兒每十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名,不足十人,以十人計,且每一辦理場址應至少配置二名教保服務人員。二、主任:以專任或兼任方式配置,並應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三、護理人員:以兼任或特約方式為之。四、職員:得視需要配置。五、廚工:得視需要配置,並以專任或兼任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