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有關託運人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運送人所提供之船舶有瑕疵,不能達運送契約之目的時,託運人得解除契約
(B)託運人因解除契約,應付全部運費時,得扣除因此減省費用之半數,及另裝貨物所得運費四分之三
(C)託運人對於交運貨物之名稱、數量等,應向運送人保證其正確無訛
(D)船舶在航行中,因海上事故而須修繕時,如託運人於到達目的港前提取貨物者,應付全部運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z 邀請碼 188905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海商法第 48 條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託運人所裝載貨物,不及約定之數量時,仍應負擔全部之運費。但應扣除船舶因此所減省費用之全部,及因另裝貨物所取得運費四分之三。第 49 條託運人因解除契約,應付全部運費時,得扣除運送人因此減省費用之全部,及另裝貨物所得運費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