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船舶不能航行,而貨物仍設法運到目地港,以致衍生增加運費,我國海商法68條對此增加運費之敘述為何?
(A)由運送人負擔
(B)由託運人、運送人各分擔一半
(C)由託運人負擔
(D)由貨物保險人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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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邀請碼 188905】評論
第 68 條船舶在航行中遭難或不能航行,而貨物仍由船長設法運到目地港時,如其運費較低於約定之運費者,託運人減支兩運費差額之半數。如新運費等於約定之運費,託運人不負擔任何費用,如新運費較高於約定之運費,其增高額由託運人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