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e】評論
第 1140 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Tina Hsu】評論
題目中是寫甲與乙同時死亡,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啊!所以丁戊不是代位繼承吧?!為什麼答案是D呢?
【Karol】評論
題目寫甲與乙同時死亡,從死亡當時就發生繼承。若繼承人死亡時,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故此題繼承人有丙、丁、戊。丙的應繼分1/2,丁、戊繼承乙的1/2。所以丙600*1/2=300,丁、戊600*1/2=300,300*1/2=150(每人各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