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被繼承人甲喪偶,但有子女乙、丙二人,乙有二子丁與戊,丙有一女己。甲與乙遇事故同時死亡,甲留下 600 萬元,該筆財產應如何繼承?
(A)丙獨得 600 萬元
(B)丙、丁、戊各得 200 萬元
(C)丁、戊、己各得 200 萬元
(D)丙得 300 萬元,丁、戊各得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1315
統計:A(65),B(92),C(12),D(896),E(0)

用户評論

【用戶】Emm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用戶】Tina H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中是寫甲與乙同時死亡,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啊!所以丁戊不是代位繼承吧?!為什麼答案是D呢?

【用戶】Karol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寫甲與乙同時死亡,從死亡當時就發生繼承。若繼承人死亡時,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故此題繼承人有丙、丁、戊。丙的應繼分1/2,丁、戊繼承乙的1/2。所以丙600*1/2=300,丁、戊600*1/2=300,300*1/2=150(每人各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