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百毅】評論
一、適用對象 : n(一)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機密之公務員。n(二)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n(三)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n(四)縣(市)長。n(五)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
【alice要當警察】評論
退職未滿三年才需審查
【蕭仁瑄】評論
立委 議員 是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 不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