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之職位非無給職?
(A)臺南市市長
(B)臺灣省省諮議會議員
(C)臺北市中正區愛國里里長
(D)桃園市觀音區區政諮詢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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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江偉明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1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第 11 條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看完整詳解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長、...

【用戶】WU chia chi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以下是對每個...

【用戶】江偉明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1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第 11 條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看完整詳解

【用戶】WU chia chi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以下是對每個...

【用戶】妙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給薪水就給薪水!給職是三小啦⁈

【用戶】WU chia ching

【年級】高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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