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為防止耕地過於細分,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多少公頃者,原則上不得分割?
(A) 0.25 公頃
(B) 0.3 公頃
(C) 0.4 公頃
(D) 0.5 公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54),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農業發展條例  16條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