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簽證持有人之簽證?
(A)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B)原申請簽證原因消失者
(C)在我國為非本土之宗教活動者
(D)在我國境內或境外從事詐欺、販毒、顛覆、暴力或其他危害我國利益、公務執行、善良風俗或社會安寧等活動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15
統計:A(7),B(13),C(1159),D(14),E(0)

用户評論

Alice】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3條簽證持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三、在我國境內或境外從事詐欺、販毒、顛覆、暴力或其他危害我國利益、公務執行、善良風俗或社會安寧等活動者。 四、原申請簽證原因消失者。 第12條: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    者。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五、曾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