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主管機關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 1 年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A)未依規定程序辦理
(B)護照持有人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C)護照持有人曾犯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D)最近 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 2 次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806
統計:A(23),B(17),C(37),D(975),E(0)

用户評論

aabb123】評論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五、最近十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二次以上。同條第三項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Benbangbang】評論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戳章。第五款.最近十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二次以上。第六款.汙損或毀損護照。第七款.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而交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