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 2 × 2 羅紋組織(Rib stitch)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1092
統計:A(37),B(47),C(989),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俸給表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4條 (俸級之區分)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六級, 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七級。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十職等、第十 一職等年功俸各分五級,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分四級,第十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點,依所附俸表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6條 (初任各官等職等人員之等級起敘)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4條 (俸級之區分)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六級, 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七級。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十職等、第十 一職等年功俸各分五級,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分四級,第十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點,依所附俸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