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各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不需提供身心障礙 學生何種支持服務?
(A)家庭支持
(B)適性教材
(C)輔助科技
(D)保健醫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0398
統計:A(56),B(17),C(27),D(904),E(0)

用户評論

【用戶】要加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33 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用戶】我可以!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用戶】Dototay Sunsh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33 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 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