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2008 年 5 月 20 日新總統與新內閣就任後,發生「總統該站在第幾線?」的爭議,亦即總統是否應積極出面作出指示、指導、指摘、決定等,而不是任由行政院團隊站在第一線。試從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之有關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論證我國現行政府體制之下,總統在施政上與行政院院長應有如何之分權?本題目之討論不包括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有關事項。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1913
統計:A(63),B(148),C(1394),D(13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汶銘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9條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撤銷之

【用戶】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使者跟代理人的不同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得撤銷 → 撤銷前是有效的 ( 一定期間未撤銷就有效,比如未成年人結婚 )效力未定 → 還沒確定有效還是無效 ( 例如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契約需要法定代理人承認或拒絕 )~個人理解~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而有瑕疵的法律行為-得撤銷有錯請幫指正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