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A 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甲前來詢問目前他對乙提的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依據,但未提到乙的姓名。A 律師請甲簽署同意書,聲明[本人並未委託貴律師辦理今日諮詢事項,貴律師事後可以接受其他人委任處理與本事件相關的一切事件,無須通知本人。]數周後,A 律師接受乙委任處理同一訴訟事件。甲主張 A 律師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不得受任。甲的主張有無理由?
(A)無理由,甲已經簽署同意書
(B)無理由,無償法律諮詢不構成律師與當事人委任關係
(C)有理由,甲的同意書不能有效豁免 A 律師的利益衝突
(D)無理由,A 律師受甲諮詢時,不知道甲的對造就是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條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  一、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      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二、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關於現在受      任事件,其與原委任人終止委任者,亦同。  三、以現在受任事件之委任人為對造之其他事件。  四、由現在受任事件之對造所委任之其他事件。  五、曾任公務員或仲裁人,其職務上所處理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  六、與律師之財產、業務或個人利益有關,可能影響其獨立專業判斷之      事件。  七、相對人所委任之律師,與其有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之      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