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臨】評論
褫奪公權,為能力刑之一種,或稱資格刑、名譽刑,即剝奪其公法上權利能力。
【火斑喵(撰寫精闢詳解+朝目】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 刑§ 32 : ( 刑罰の種類 )-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摘要】▲刑罰的種類: 分2種A. 〔主刑〕(又稱: 本刑) - 能 "單獨" 科處的刑罰。B. 〔從刑〕(又稱: 附加刑) - "附在主刑下" 而科處的刑罰。§ 33 : ( 主刑の種類 ) -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 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